近日,鳳臺縣公安局交管大隊事故中隊經過現場勘查調查認定,騎行自行車的蔡某某橫過道路折返時與一輛電動車相撞事故負主要責任。
5月24日下午16時,蔡某某騎自行車從蔡莊家中往關店民和社區去修電飯鍋,當車輛由南向北行駛至G237線關店派出所北側路段向西橫過道路時中途折返,與由北向南行駛程某某駕駛的三輪電動車相撞,致蔡某某受傷,兩車受損。
此事故是由于蔡某某駕駛自行車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七十條的相關規定。故蔡某某負此事故的主要責任;程某某負此事故的次要責任。
交警提醒:騎行自行車、電動車上道路一定要靠右行駛,橫過道路時一定要下車推行走人行橫道線,沒有人行橫道線的確保安全通過,切記在車輛臨近時突然橫穿道路。
(責編:張文慧 初審:金磊 終審:孫友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