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字解讀】《鳳臺縣人民政府關于印發〈鳳臺縣采煤沉陷區2022-2025年搬遷安置工作方案〉的通知》文字解讀
9月26日,經縣政府同意,鳳臺縣人民政府關于印發《鳳臺縣采煤沉陷區2022-2025年搬遷安置工作方案》的通知,現解讀如下:
一、政策背景和依據
此工作方案是為貫徹落實淮南市人民政府2022年7月14日專題會議經紀要《研究推進采煤沉陷區綜合治理工作》(第48號),全面貫徹“集中式搬遷、發展式安置、生態式修復、開發式治理”的總體思路,以避險安置工作為重點,緊緊圍繞“工程建設、分房入住” 兩個關鍵環節,科學謀劃2022年及未來五年采煤沉陷區搬遷安置補償工作,確保“應搬盡搬”目標的實現。
《鳳臺縣采煤沉陷區2022-2025年搬遷安置工作方案》制定依據為:安徽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做好采煤沉陷區居民搬遷安置補償工作的通知》(皖政辦[2008]58號)和《淮南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2022年采煤沉陷區村莊搬遷計劃的通知》(淮府辦秘 [2022]11號)、《淮南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淮南市采煤塌陷區農村集體土地居民搬遷安置補償辦法的通知》(淮府[2019]22號)及《鳳臺縣人民政府關于印發鳳臺縣采煤塌陷區農村集體土地居民搬遷安置補償暫行辦法的通知》(鳳政[2019]34號)文件相關規定,結合實際制定本方案。
二、制定意義和總體考慮
(一)適應沉陷區搬遷安置工作新的形勢和工作任務、做好搬遷安置工作的需要。鑒于目前采煤沉陷進度的加快,沉陷區搬遷任務艱巨,搬遷安置是全縣最大的民生工程,確保沉陷區人民群眾生命財產的安全是頭等大事。
(二)完善安置補償推進措施、保障沉陷區群眾有序搬遷工作的需要。安置區的規劃建設涉及面廣、程序復雜、建設周期長,需要協同相關單位部門提前謀劃、分工協作、多措并舉、共同推進安置區的規劃建設。
三、研判和起草過程
為充分發揮方案的指導作用,強化方案的適應性、針對性和可操作性,保證搬遷安置工作及時、有序和有效開展,根據當前我縣安置區建設的實際情況,縣發改委起草了《工作方案》(征求意見稿),于8月1日—8月2日,縣發改委發文,向州來集團公司、縣重點工程建設服務中心、縣自規局、城關鎮、顧橋鎮、錢廟鄉、關店鄉、古店鄉、丁集鎮、桂集鎮等3個縣直部門和7個單位部門征求《方案》(征求意見稿)意見,共收到反饋意見3條。于8月11日提交縣司法局進行合法性審查。9月26日,修訂送審稿通過縣政府常務會議審議,并根據意見進行修改完善后,經縣政府同意印發實施。
四、工作目標
按照“應搬盡搬”的工作目標,有序推進未來四年安置房規劃建設任務(年均建成2000余套)。
五、工作任務
《鳳臺縣采煤沉陷區2022年搬遷村莊安置工作方案共分4個部分:第一部分“總體要求”;第二部分“工作任務”,截止2021年底,全縣待建安置房共5339套,其中:新集鎮安置區912套,關店鄉安置區2388套,縣集中安置區2039套。有序推進未來五年安置房規劃建設任務(年均2000余套);第三部分“推進方案”: (1)謀劃啟動鳳臺縣集中安置新區建設。鑒于目前鳳凰湖安置區已無地可征現狀,縣委、縣政府決定在鳳臺縣河東經濟開發區境內(鳳淮路南側、截崗溝以北,共約1100畝)建設縣集中安置新區(安九期),用于安置2022年后4年內采煤沉陷區搬遷村莊安置的用地。(2)持續推進貨幣化安置補償工作。鼓勵選擇貨幣化安置,制定獎勵政策,爭取2020年至2021年搬遷任務中約30%(1300戶)以上搬遷戶選擇貨幣化安置補償(不包括新集鎮)。(3)整合棚改安置房源用于縣集中安置。截止2021年,縣集中安置區搬遷安置任務2039戶,涉及桂集鎮、顧橋鎮、錢廟鄉、丁集鎮4個鄉鎮。棚改安置房位于鳳臺縣河東經濟開發區境內,計劃整合房源2000余套,目前主體已完工,加快配套設施建設,計劃2024年12月底有序完成分房入住。(4)全面啟動新集鎮安置新村建設。截止2021年,新集鎮搬遷安置任務912戶,就地就近安置。按要求完成魏許村大圩孜、魏莊、常廟村前大劉3個自然莊人口核查和三榜公示。先期利用原新集鎮馬楊安置區已征節余安置用地約160畝,爭取2022年底前完成安置區建設的立項、環評、規劃設計,2023年5月底前完成招投標,6月底前開工建設,2025年6月底前交付使用。同步啟動新集鎮安置新村安置用地的選址征地工作。(5)加快推進關店鄉安置新村四期建設。截止2021年,關店鄉搬遷安置任務2388戶,就地就近安置。鼓勵2020至2021年搬遷任務中已意向選擇貨幣化安置補償1200戶群眾正式簽訂貨幣化安置補償協議,及時支付群眾貨幣化補償資金。持續推進關店新村四期的工程建設。關店鄉安置新村四期占地280畝,規劃安置房約1850套,2018年完成安置征地,2020年11月完成規劃設計,目前在建14棟370套,并按照要求分批次持續推進安四期工程建設,倒排工期,2022年10月底前開工建設剩余任務1480套,序時完成搬遷安置任務。第四部分“保障措施”。
六、保障措施
1、健全和完善搬遷方案。根據本方案,各相關單位認真制定具體工作實施計劃,做到主體明確、任務明確、責任明確。
2、健全和完善督查工作機制。一是縣主要領導、分管領導親自調度,解決重大問題,強力推進項目建設和分房入住工作。二是堅持周調度、周報告制度。嚴格按照時間節點,倒排工期,調度各安置點工程進度情況,協調解決影響工程進度的問題,明確工作任務落實。三是加大現場督查工作力度,現場協調解決影響工程進度問題和困難。
3、健全和完善問責機制。對沒有嚴格按照時間節點完成安置房工程建設進度和分房入住工作的相關單位以專報的形式進行全縣通報。同時,相關鄉鎮主要領導、縣重點工程建設中心負責人由縣政府主要領導或分管領導約談,限期整改。
4、健全和完善地礦協調機制。充分發揮地礦三級協調機制的作用,定期和不定期召開不同層級的地礦協調會議,對重要協調會議形成專題會議紀要,研究解決搬遷安置、企業發展和社會穩定中遇到的各種問題,嚴格跟蹤落實。
解讀(單位):鳳臺縣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解讀人:邱拓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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