縣長信箱
寫信須知

1、寫信時應遵守憲法、法律、法規、規章以及社會公德,如實反映情況,不得捏造、歪曲事實,不得誹謗、誣告陷害他人。

2、寫信須署本人的真實姓名,不能隱瞞姓名或采用化名、筆名;要注明本人的具體聯系方式,如工作單位、家庭住址、郵政編碼、電子郵件信箱等,以便于國家機關及其信訪工作人員同來信人保持聯系,使信訪事項及時得以妥善解決。

3、來信字數不超過1000字。

4、收到網民信件后,一般性問題將在7個工作日內反饋處理意見,情況較為復雜的將在15個工作日內反饋處理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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